第二章
给他人,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相应的交易或合作。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关注的是作者对其作品的JiNg神层面和人格尊严的保护,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的是作者对其作品的经济利益的保护。两者共同构成了着作权法中对作者权益的全面保障。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着作人的利益和控制着作利用方面有着不同的功能和范畴。 首先,着作人格权指的是作者对其着作的人格和尊严的保护,这是作者作为创作者的一种基本权利。着作人格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作者有权要求其着作在公开发表时被署名,也就是说作者有权被认为是该作品的创作者。 2.修改权:作者有权在某些情况下修改其着作,以保证其内容的完整X和正确X。 3.发表权:作者有权决定何时、如何以及在何处发表其着作,以确保其着作的正确呈现和适当传播。 相b之下,着作财产权则更多关注於作者对其着作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着作财产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复制权:作者有权授予或拒绝他人对其着作的复制行为,包括印刷、录制、复印等。 2.发行权:作者有权授予或拒绝他人对其着作的发行行为,包括发行书籍、音乐、影像等媒T形式。 3.公演权:作者有权授予或拒绝他人对其着作进行公开表演、放映等活动。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在保护作者的利益方面各有侧重。着作人格权关注於作者作为创作者的尊严和权利,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於作者在着作的经济利益和控制权方面的保护。这两种权利相互补充,共同确保了着作权利的全面保护。着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