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等。这些权利保护了作者的个人尊严和创作自由,让作者能够控制自己的作品以及与之相关的事务。例如,作者有权决定是否要在作品上署名、是否允许他人对作品进行修改,以及何时何地公开作品等。着作人格权是不可转让的,即使作者将着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仍然保留着作人格权。 着作财产权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这些权利使作者能够控制作品的利用和盈利方式,例如授权他人进行复制、发行、表演或改编作品,并从中获取报酬。着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或授权给他人,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总的来说,着作人格权关注作者的个人尊严和创作自由,而着作财产权则关注作品的经济价值和利益分配。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着作权法所保护的作者权益的两个重要方面。着作人格权和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保护作者和作品的不同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以下是它们之间的差异: 1.**着作人格权**: -着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人格方面的权利,通常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禁止变造权等。 -署名权指作者有权要求其姓名在作品发表时被标示。 1 -修改权指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撤回作品。 -禁止变造权指作者有权阻止他人对其作品做出未经授权的变造。 -着作人格权是作者与其作品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无论作品处於谁的拥有之下,作者都保有这些权利。 2.**着作财产权**: -着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的财产方面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