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重了不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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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的当所有人都沉默的时候,最先开口的人最富有身先士卒的献身精神,他们借此给自己往后的可信程度打包票——我的老板这样说:“噢,这位就是安经理。”然后顺理成章地将我拉入他们的饭局。时隔两年我又见到了他,但我不坐在他身旁,而在他对面的位置。 两年前,就像成功前的九十九次失败经验一样,我们的公司没能最终存活下去。在我们合伙人的联盟关系被打破后炮友的身份也就不太名正言顺,他和我做的同时邂逅他的前任。在我们这座城里开车兜风一圈儿,怕能找到十根指头掰不完的、上过他的男人——我们吵架的时候我这样说,虽然他信誓旦旦对我说我完全不到十个,他又不是里的弗洛伦蒂诺。他搬出我家之后我就没见过他,我乖乖地抛弃了学生气的不切实际的梦想,回到我爸家里,默许他利用他的关系网帮我找了一份高薪、但相当艰难且我也不喜欢的工作。后来偶尔几次我听说他的名字,它们每一个汉字的折角都在辛苦地往上爬——直到今天。 我蓦地感到一股身不由己的情怯。我以为我会生气,生他当年轻率分手的气,生他前任和我老板的气虽然他们一点儿错也没有,然后,最生我自己的;可我竟然什么气也生不出来,甚至为这一次重逢暗自感到有些精彩。我承认自己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忘掉他,可什么事都无法逆流。忘掉一个人最先忘的不是什么所谓的他的声音他的相貌,而是“我”对他的感受;就像我明明确确记住我们为分开吵了多少次,而我当他舔狗的时候又鬼哭狼嚎了些什么,却唯独说不清我当时有怎样庞大的痛苦、以怎样坚强的勇气才能将那些话脱口而出的……我忘记的是我自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