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九章:巡抚制试点(上)
郡县。汉代秦之後,因知郡县之敝,而又复变分封之制,遂有七国之乱。” 夏原吉斟酌着言辞,缓缓言道:“自隋唐以降,赵宋监於唐末藩镇之乱,建国後严防地方分权割据,将一切大权收归朝廷,但此种做法,又会使得地方官员难以有所作为。” “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寓封建之意於郡县之中,天下或可大治。” 他认为封建制导致地方权力过大,其缺陷和过失是“其专在下”,多数权益为地方封君占据,而郡县制的弊端是“其专在上”,多数权益被朝廷所垄断。 这“寓封建之意於郡县之中”就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主辅结合的意思。 历史上的王夫之也说过:“封建之天下分而简,简可治之以密;郡县之天下合而繁,繁必御之以简。” 这也是强调郡县制集权应在统治方法上与封建制分权取长补短,“简密”相辅。 “前元监於赵宋朝廷贪权之弊病,在郡县之内参酌古制,参考‘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县行其一县,赏罚自用,予夺自专’的殷商方伯之政,而建立了行省之制。” 夏原吉接着道:“前元朝廷虽然将部分权力交与行省行使,但一切治权皆属朝廷,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於行省,然後借行省集权於朝廷。” “太祖皇帝在开国过程之中,凡略定的地方,都沿袭前元行中书省之制度,设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由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主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