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四章:做军户有什麽不好?
籍种类属军籍之户,洪武初期的来源有两种,一是前元归降的军户,二是现役军士之户,这在洪武二十一年h册编造之後加以确立。 军户为世袭,且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大致上除非丁尽户绝,或者家中有人成为高官,再或是皇帝下令敕免,否则无法除籍。 卫所军户的主要义务,便是出一丁男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余子弟称作余丁或军余。 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余丁随行,以助其生活。 由於军户负担沉重,故多给有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余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确保其生活并供给正军生活。 军丁的分发地点,多以距离原籍地遥远且分散的方式,以防止逃兵,但长途的跋涉加上水土不服,给役卒带来不少痛苦。 “你的婆娘待你不好吗?後儿(石彪之子)的吃穿你发愁过吗?” 石亨见石彪沉默不语,於是又问道:“朝廷对边疆都司的军士减免数年军屯子粒,这难道还不够优待吗?” 正军服役於卫所,必须带妻同行,以安定生活并生儿育nV。 每一军士有房屋、田地,每月有固定的月粮,但实际情形则常分配不足,行军时则发给口粮,衣装则须自备,武器则由朝廷以工匠生产。 军士在营,分成守备和屯田二部分,b例不定,按时轮流。 屯田固定上交粮食,以供给守备军及官吏,其目标在养兵而不耗朝廷财力。 可是,在洪武初年就有卫所军官侵占军屯田地、私役军士耕种之事,永乐中期往後更是愈演愈烈。 一般正军身Si,即以户中壮丁补充,但由於卫所军士生活困苦,逃兵甚多,如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